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对象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六)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除已加盖红章的证明原件)
(一)与在线填写申请内容一致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1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数据共享自动获取);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
(四)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1份;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六)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1份;
(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1份;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九)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