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着重要意义。依据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在其网站公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
对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外公开;对使用本省(区、市)自行开发的系统进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的,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职责通过其网站及时对外公开。那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有哪些呢?
(1)生产许可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以上内容为字符型)、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日期型)、生产产品登记表。
(2)生产备案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备案凭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备案部门(以上内容为字符型)、备案日期(日期型)、生产产品登记表。
(3)经营许可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以上内容为字符型)、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日期型)。
(4)经营备案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备案部门(以上内容为字符型)、备案日期(日期型)。